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督查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45号)要求,我县制定了《2018年县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督查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督查考评指标体系,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各项指标牵头部门每月30日前向县督查考核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承担专项行动具体指标不足5项的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每月30日前除报送所承担的具体指标工作进度外,同时向县督查考核办报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工作报告及经济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表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8〕24号)完成情况或“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有关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县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督查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按照市、县对督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围绕新一届政府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一轮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和县域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转作风各项工作,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正向激励,反向问责,切实发挥实绩考核“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确保完成2018年县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目标。
二、督查考评范围
35个乡镇政府, 41个部门和单位(含产业基地和东梁温泉新城)。
三、督查考评原则
(一)市县同步。市政府专项行动考核指标与县政府专项行动171项目标任务同步落实,同步考评。
(二)注重效果。突出对落实成效的督查考评,高度关注潜绩,既重当前更重长远。
(三)考评结合。在指标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价。
(四)结果导向。专项行动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评指标体系,作为2018年度实绩考评重要依据。
四、督查考评内容
(一)指标考核:主要内容为专项行动171项目标任务。考核县政府部门指标数量不足5项的(含责任部门指标数量),用《县政府工作报告》、“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有关工作内容补充。
(二)综合评价: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际效果和打基础利长远等潜绩方面工作情况、履职效率、工作实绩与成效;乡镇评价县直部门、中省直单位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督查考评方法
(一)县政府部门考评。县政府各部门采取百分制。
承担市对县绩效考核以及县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具体指标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重点考核各自承担的市对县绩效考核以及县政府专项行动具体任务,出现序时进度不达标的,牵头部门每项扣0.5分,责任单位每项扣0.3分;年度目标未完成的,牵头部门每项扣1分,责任单位每项扣0.8分。(市、县具体任务重叠的,不重复扣分,但取市、县最高扣分项)。综合评价按照2018年度实绩考评设置的评价方式进行。
未承担市对县考核指标,或承担县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中具体指标不足5项的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工作报告及经济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表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8〕24号)所列任务和“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有关工作内容为补充。各自列出时间表、任务书,按季度进行考核。综合评价按照2018年度实绩考评设置的评价方式进行。
对承担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数量最多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别加8分和5分,其他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别按比例加分。
(二)乡镇考评。各乡镇采取直接扣分制。
专项行动中涉及乡镇责任的目标任务,没有达到市、县序时节点考核要求的,每出现1项扣0.3分;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每出现一项扣0.8分(已经单独分劈给乡镇的重要考核指标与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重叠的,不重复扣分)。综合评价按照2018年度实绩考评设置的评价方式进行。
六、督查考评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方式。采取每月督考调度重点项目、每季度全面检查考核、年中开展考核评估通报、年底收官考核算总账的方式,由县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各考核主体组织实施。
(二)指标制定。县督查考核办对纳入市对县考核范围的具体指标、县政府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各牵头部门负责将各自承担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列出任务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并按任务自然属性和重要紧急程 度,量体裁衣,科学设置月、季度、半年、年度序时节点,制定工作举措、工作完成标准和时限,落实到科室和具体人。
(三)过程考核。县督查考核办会同县各考核主体,依据节点考核内容和标准,全程督办,动态跟踪监控,实时对标对表考核,过程考核未按时限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采取直接扣分法。
(四)年终考核。与年终考核同步,由县督查考核办负责汇总过程和年终考核结果,形成指标考核成绩;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并按照相应权重加权汇总,形成综合评价成绩。
七、督查考评结果运用
指标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一并纳入2018年度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评总成绩,作为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县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制定本部门、本乡镇内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县各考核主体要认真组织实施所承担的对乡镇重要指标考核工作,考评结果要拉开等次。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确保考核客观真实精准。
(三)县督查考核部门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每月督考调度重点项目、每季度全面检查考核、年中开展考核评估通报。要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加强整改,切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