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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城市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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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1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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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精神和市场形势,结合我地区实际,经过调研论证并经县政府同意,重新调整我县管道燃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城市居民管道燃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5元下调至4.0元。继续对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
二、放开非居民燃气价格。放开我县非居民燃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自2018年6月1日执行,原阜蒙县发改局《关于明确我县城市管道燃气价格及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阜蒙发改发【2015】2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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