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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时间:2018-06-30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作者: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展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
并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具体体现。加强和规范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对于弘扬新时代民族文化、树立自治县形象、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治理整顿,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美化市容市貌,净化城乡环境,迎接自治县成立60周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促进其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科学化进程,突出自治县民族特色,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建设品味,为迎接自治县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蒙汉双语并用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整治范围
  县域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
  三、整治内容
    (一)无蒙文字、蒙文错字、乱译、错译、乱写、乱刻的;
    (二)蒙汉文比例失调或书写顺序不当的;
    (三)字迹不清、蒙汉文字破损或脱落以及版面严重褪色的;
    (四)蒙汉文字与底色顺色的;
  (五)蒙汉字用料不同的;
  (六)社会市面用文内容不健康的。
  四、整治要求
  (一)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必须达到蒙汉文的并用率、准确率、合格率的“三率”标准要求。并用是指社会市面用文必须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准确是指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必须书写正确、排版挂放有序;合格是指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必须使用蒙汉两   种文字并达到同质、同材、同比例、同发光的“四同”标准;“一不能”即社会市面用文文字与底色不能顺色。
  (二)书写、刻字、制作所使用的蒙汉两种文字的字号、原材料等必须符合“四同”标准。
  (三)横版牌匾蒙文在上、汉文在下;竖版牌匾蒙文在左、汉文在右;环形牌匾蒙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蒙文在上半环、汉文在下半环。
  (四)牌匾挂放,蒙汉文字分别写在两块长条形牌匾上的,蒙文挂在左边、汉文挂在右边;蒙汉文字分别写在方形牌匾上的,蒙文挂在上边、汉文挂在下边。
  五、整治措施
  持续推动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要形成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坚持辖区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排查工作;县直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域外驻自治县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整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整改;境内高速公路路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由县交通局协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进行整改。
  (一)常规整治。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常规检查,自行整治。
  (二)集中整治。
  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广告牌匾标识,进行全面彻底的专项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住建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设置规划、审批、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于拒不整改的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3.蒙古语文工作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翻译、审核工作,并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翻译核准时,必须提醒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制作牌匾时严格按“三率四同”的要求制作牌匾。
  4.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登记核准工作。
  5.公安部门在整治活动中提供必要的警力,防止暴力行为的发生,并依法处置抗法行为。
  6.新闻媒体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7.县直各部门、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依据本方案,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
  (三)监督检查。县督查考核办对各乡镇及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整治时间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8年5月—6月)
  1.成立机构。成立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2.宣传发动。蒙古贞日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职能,大力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蒙语委负责深入乡镇(城区办)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全面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8月)
  对不合格的户外广告牌匾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整改的交由具有执法权限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予以摘除。
  (三)验收阶段(2018年9月)
  县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消极,成果较差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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